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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 青:立法保护“活雷锋”值得推广

作者: 幽默笑话网 来源: www.ymxhw.com 时间: 2013-07-12 阅读: 在线投稿

  被称为“好人法”的《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以下简称《保护规定》)近日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8月1日起实施。这是全国首个保护救助人的专门立法,将为“活雷锋”撑起一把保护伞,若被救助人主张其人身损害是由救助人造成的,举证责任应由被救助人承担,诬告陷害救助人将担责。(7月9日《人民日报》)

  虽然该规定全文仅10条,不足700字,是深圳市最短法规之一,但却被网友称赞为“微规定,开先河,保义举”。可以想见,有了这样的规定,让徒手之劳的学雷锋做事好和帮扶困难者不再有后顾之忧,会激发更多的人积极帮助别人,践行德行,让互助友爱的文明氛围更普遍。

  曾几何时,面对街头摔倒的老人和其他人,一些热心即使很想帮扶受困者,但是一想到“讹人”的情境便只好作罢,长此以往,不但扼杀了全社会学雷锋做好事的氛围,也挫伤了个体乐于施以援手的积极性,形成了两败俱伤的不利局面,而用法律保障救助者的权益就是用法律给救助者撑腰。

  深圳此次立法,一方面回应了大众的道德担忧和呼声,反映了做好事的民意之惑和法律援助的需求;另一方面则是国家相关法律的地方细化,将相关条款集中以更具人性化和可操作性的条例形式出现,因为详细具体,有助于法官依法判案。、,维护救助者的权益。

  在此之前,当被救助人状告救助人时,很容易将救助人当作侵权人对待。而且举证责任由救助者来实施,这等于给救助者伤口上撒盐,雪上加霜,不仅不合法,也不合情理,让救助者伤心又流泪,深圳规定受伤举证责任由被救助人承担,一下子减轻了救助者的法律负担,用法律给救助者分了忧。

  被救助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救助人的,救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救助人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民事责任。被救助人诬告陷害救助人的,处理机关应当在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通知公共征信机构,录入个人信用记录系统。这样的法律威慑力必然对讹人者是一种警醒。

  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立法保护“活雷锋”,能否产生影响力,关键在于如何有效的保护证人,提高证人的举证积极性,现在很多人不愿意出庭作证,一是怕麻烦,二是怕打击报复;三是怕因作证旷工影响待遇;如何切实落实证人保护制度,需要有关部门相互协调,并在制度层面加以完善。

  当然,立法保护“活雷锋”并不是万能钥匙,营造一个善于互助友爱的社会,首先要靠道德自觉,法律只是保障了救助者的权利,而只有道德才是激活互助友爱社会的激活器,让道德温热“救助行动”才是最有效和最现实的方法。(星辰在线网友  魏  青)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稿源:星辰在线)
(作者:魏 青)
(编辑:方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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